石台县,“中国最美原生态山乡”,拥有“国家首批生态经济示范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最美生态休闲旅游名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长三角自驾游热门十强城市”、“养生宜居县”等众多荣誉称号,当地优越的生态环境可见一斑。
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就坐落在石台县小河镇,2020年5月前,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违法破坏林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经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后只做了基本整改。池州市、石台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企业涉嫌非法占地罪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移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7日,石台县委书记李军在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筑前留影)
2020年11月3日,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石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5号,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公安局将侦查终结的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移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天后,2021年1月7日,石台县委书记李军(现任池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石台县委书记。)赴小河镇调研生态工业经济,小河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李军一行先后来到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察看了矿山生产运营、绿色矿山建设、非金属矿资源开采和精深加工等情况。随后就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规划方向、产品定位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与企业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
石台县委书记李军到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调研生态工业经济,不知道看到该企业将几十亩永久基本农田永久毁坏会作何感想。该企业负责人于2020年9月18日下午到石台县检察院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丰林求助:“我们公司现在投入了大量资金,现在遇到了困难,矿区在生态红线内,无法运出矿,目前,我们无法将矿区所采的矿运出来,矿区被包围在生态红线内,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提供法律帮助。”生态红线内是如何通过规划审批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检察机关又如何能帮助在生态红线内的工矿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呢?
根据池州市《池州市绿色矿山验收评分细则》《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及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中条款,石台县委书记视察的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不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
2021年5月27日,石台县林业局发布“石林罚决字﹝2021﹞第0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处以: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零捌拾元整(¥1660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本内容:2019年10月中旬,万方公司将位于石台县小河镇栗阳村塘冲组的“万方公司(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承包给安徽宏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宏科公司)施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所有用地手续均由万方公司办理,2019年10月中旬宏科公司开始在石台县小河镇栗阳村塘冲组“来龙山”山脚修建矿山道路和厂房。万方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20年8月24日,石台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万方公司在石台县小河镇栗阳村“来龙山”山脚建造的道路和厂房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委托石台县嘉德森林评估有限公司对改变用途林地现场小班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万方公司擅自改变用途林地面积为5536平方米(8.30亩)全部为防护林(国家二级公益林)】
截至2022年4月25日,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在石台县小河镇栗阳村“来龙山”山脚擅自改变用途林地建造的道路和厂房未恢复原状且将厂房修建完成。
2020年4月29日,贵池区林业局“贵林罚决字[2020]第0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前将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
截至2022年4月25日,被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且进行了硬化,恢复原状恐成一纸空文。
2020年10月26日,贵池区人民法院(2020)皖1702行审87号裁定书对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483.3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将非法占用的其他设施3665.3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行为,准予强制执行。
截至2022年4月25日,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只拆除了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483.3平方米,且未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其他设施3665.3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决定更是完全未履行。
贵池区人民法院(2021)皖1702行审10号裁定书载明: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贵自然资规罚行决字[2020]05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0.3972公顷(折5.96亩)集体土地至牌楼镇竹溪村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2022年4月25日,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0.3972公顷(折5.96亩)集体土地至牌楼镇竹溪村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5月,安徽绿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岭建筑石料矿年产6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中的“公众参与调查”中出现多处虚假信息。
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年报中屡次隐瞒事实,未如实填报是否受到国土部门行政处罚。
2021年4月9 日,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石科经信〔2021〕20号文显示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矿山创建通过县级初步验收,正在申请市级验收,争取4月底完成。
2022 年1月21日,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拟授予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市级绿色矿山”称号。
2022年3月15日,举报人去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非法占用、破坏林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未整改合格,要求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矿山称号并依法依规处理两企业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4月15日,举报人再去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询问相关举报事项处理进展,工作人员回复将与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有结果后由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2022年4月21日,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举报人一份答复函,如下:
石台县优良的生态环境被违法企业破坏了,“中国最美原生态山乡”等众多荣誉称号还能到处宣传吗!池州市、贵池区、石台县各有关职能部门为何对相关举报采取推诿、搪塞、蒙骗、踢皮球等种种懒政怠政、不作为等行为纵容、包庇违法企业,(甚至为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发明了一个专用名词“企民两用”,真是有才啊!百度搜索都搜索不到其他任何地方出现过这四个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与国家三令五申保护耕地、保护自然环境的各项政策相悖,个中缘由值得深思。